让义工组织走进法律的“春天里”
www.fjnet.cn 2012-12-04 16:48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浙江温州“状元亭”施粥点,由机关干部牵头、企业家资助、3位老人具体运作、外地务工人员出劳力共建,并配有86名不同年龄段的妇女担任义工。日前,当地工商部门特事特办,为“状元亭”施粥点颁发了营业执照。领取了全国首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后,“状元亭”施粥点便成了一家正式的社工机构(12月3日《光明日报》)。 公众在盛赞“状元亭”施粥点奉献爱心举动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做慈善、当义工也要依法依规进行。今年2月,由一百五十余人组成的山东寿光义工爱心团队,因未经注册而被当地民政部门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当前,类似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不少义工处境都很尴尬。 目前,我国对于社团管理实行的是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义工组织要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首先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害怕承担责任,民间义工组织极难找到主管单位,更谈不上依法注册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义工组织只好一边戴着“非法组织”的帽子,一边在用爱心做着一件又一件的善事。他们有时甚至自嘲,自己是在“冬天”里做着“春天”的事。 义工组织没有合法身份,给他们开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比如,联系服务对象困难,公信度不高,服务对象甚至对义务服务动机表示质疑;组织松散,服务行为规范和标准不统一;没有公章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筹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合法性受到质疑等等。有媒体报道,成立于2007年的江西省南昌市义工协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福利院连门都不让进。长期以来,尽管社会各界给予义工组织合法身份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这个问题始终难以破冰。 这次温州“状元亭”施粥点获得全国首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进而成为一家正式的社工机构,对于破解义工组织合法化难题,推动义工组织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它使民间慈善与国际通行的NGO(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模式紧密连接在一起,不但让草根公益组织依法“转正”,在“春天里”奉献爱心,更提高了义工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得到社会更大范围的接纳;不但可以享受到国家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在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促进民间捐款的良性循环,更让义工组织接受方方面面的管理监督,将其从自发状态提高到自觉状态。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状元亭”施粥点成为合法的社工组织,是在当地部门特事特办下才取得的,虽然具有破冰的标本意义,但难以在普遍的范围推广。我们更期待,通过法治的完善,让更多的义工组织走进法律的“春天里”,拥有自己合法的身份,给帮扶对象和义工以更多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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