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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砍幼童嫌犯是否精神病”怎会没意义

www.fjnet.cn 2012-12-21 16:48  贱言献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光山22名小学生被砍伤后,家属悲痛欲绝,一些留守孩子的父母匆匆往家赶。记者到县里采访,村干部因为私事不在家,教育局的人在办公室玩游戏。记者核实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消息是否准确,县委有关领导却说,讨论这有啥意义?(12月16日《重庆时报》)

砍幼童嫌犯是否精神病,这既是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也是法律定性量刑的基础,怎么会没意义。22名小学生被砍伤,出现如此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一面是家长悲痛万分,焦虑万分,社会忧虑万分;另一方面,相关干部和部门,不是着力救治,不是调查缘由,不是反省检讨,而是因私外出,是在上班时间玩着游戏。鲜明对比,让人格外愤慨,县委领导一句“讨论这有啥意义”可能道出了真正的缘由,上行下效嘛。

怎么解读县委领导讨论砍幼童嫌犯是否精神病有啥意义的反问,是因为事件已出、无可挽回的无奈,殊不知“亡羊补牢”还可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是出自砍伤了这么多人、反正要承担责任的武断,殊不知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是关系复杂暂时无可透露,殊不知面对公共事件,公众是应该享有知情权的。无论如何,一句有啥意义的反问,暴露了极不负责任的真实状态,如此的冷漠更让人寒心。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除了对被人们广为忧虑的“被精神病”做了规定,解决了“不该收治的被收治”的问题;同时,也对政府在领导、预防、康复、监督、指导、强制医疗、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期解决“该收治的不收治”的问题。并且,还规定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的,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如果砍幼童嫌犯确有精神病,是什么疏漏导致了22名小学生被砍伤极端事件的发生?这些疏漏中,人民政府的民政、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是哪些部门没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哪些?该依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都是不应该回避的问题。只有弄清每一个细节,严格问责,才能起到举一反三、以儆效尤、杜绝类似问题重演的作用。

如果砍幼童嫌犯没有精神病,是什么原因让他做出了如此泯灭人性、报复社会的举动呢?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精神病防治是国家伦理和政府责任,化解群众困苦、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同样是国家伦理和政府责任。即使在法律层面,直接承担故意伤害行为法律后果的是砍人者,但在道义和理念上,政府和人员一样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反思和改进。

教育部不是强调要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1至2名保卫人员嘛,这所小学是否配备了,如果配备了,保安干什么去了,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老师干什么去了?如果没有配备,是什么原因没有配备,该谁承担责任?另外,砍幼童嫌犯是否精神病,直接关系着法律责任的承担,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如果砍幼童嫌犯没有精神病,那是谁急于放出有精神病的消息呢?是出于何种目的放出的这种消息?这也是需要警惕和慎重的。

每一起天灾背后都有人祸的影子,也许还没有到清算责任的时候,但面对公共事件,政府和官员应该表现出起码的愧疚与人道情怀,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却是,领导是如此的冷漠,干部是如此的逍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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