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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破坏式”旅游

www.fjnet.cn 2012-12-26 10:18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12月25日《新京报》)

每逢长假,不少知名景区出现天量客流的现象司空见惯。在拉动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在人满为患之下,看景成了看人,景区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游客的安全无法保障。更为严重的是,景区环境“很受伤”,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常常遭到人为的严重破坏。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把“负责任旅游”、“可持续旅游”和“无障碍旅游”作为发展旅游业的三大宗旨。对照这个宗旨,我国不少地方出现的“爆棚式”、“井喷式” 旅游,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和不可持续的“破坏式”旅游。然而,面对这种“破坏式”旅游,从日常媒体报道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刷新历史最高接待量”的“喜讯”,是“旅游收入创历史新高”的“成绩”,却极少看到景区主动公布最大承载量,实行客流预警或分流游客的消息。

旅游景点不愿意限制客流,一方面是因为门票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过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几个节日的旅游收入占全年总收入比例过高。这两个“比例过高”,决定了景点指望着这些节日吃饭,门票又是赚钱的最主要途径,你让他限客不是要他的命吗?因此,期望景点自身控制旅客人数显然难以实现。

有关专家对“可持续旅游”下过这么一个定义:“旅游资源和吸引物的开发使用,不以牺牲子孙后代对其利用为代价”。我们应当认识到,现在拥有的一切旅游资源,不仅是从祖先那继承来的,而且是从子孙那借来的。这句话或许从法律的视角上给予解读更有意义。旅游资源是从子孙那借来的,那么,我们就不是权利人,而是债务人。债务人履行的首要义务就是必须将借来的资源保护好,并完整归还于后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对旅游接待的数量进行控制,不仅当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旅游市场又将迎来一个高峰。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告别“破坏式”旅游,仅仅有法律纸面的规范远远不够,需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震慑力,坚决对各种旅游“超载”行为说“不”,严肃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和事。而如何在扩展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资源和满足公众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不是简单落实法律规定、限制旅游人数就能做到的。它需要广大游客转变出行观念,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旅游企业积极配合,需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引进先进服务方式,更考验着地方政府和旅游景区的管理智慧和服务水平。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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