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送礼广告应禁 礼品腐败当惩

www.fjnet.cn 2013-02-07 06:40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

不少送礼广告传递粗劣价值观,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再加上散发着庸俗的气息,确实该禁。此外,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一些礼品存在过度包装的现象,重“椟”轻“珠”,“美丽垃圾”浪费惊人。有调查称,包装越美商品越走俏,机关单位是采购主力。在这种语境中,如果遏制住送礼,特别是公款送礼,不仅是对礼品过度包装有一定的遏制,也能减少腐败滋生。

问题是,仅仅停播送礼广告,不可能遏制住送礼风。对于不少人来说,有没有送礼广告,他们都会送礼,特别是一些人送礼是幌子,实质是行贿。更有一些官员热衷于节日腐败,收礼就是受贿,自然不会拒绝送上门来的礼品。

要禁止送礼广告,更要高扬反腐利剑,谁以送礼的名义行贿、谁以收礼的名义受贿,谁就被依法惩处。此外,需要理清两点,一是亲朋之间的礼尚往来,无可厚非,不可全盘否定;二是,广电总局要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还得注意按法律办事,如果有的广告合法,并与电台电视台签订了合同,就不能简单地禁止了事。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