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还有多少“毒校服”穿在孩子身上

www.fjnet.cn 2013-02-19 07:21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次上海“毒校服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皆因“毒校服”现象绝非上海特有,其他地方(尤其是中小城市、农村、山区)只会更加严重。事实上,过往就有不少地方在类似专项检查中,都曾查出过“毒校服”。一些人只顾自己发财,根本不顾学生仔的死活。

青少年处于成长期,器官发育未成熟,生理机能比较脆弱,本应享受最安全的产品,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现实并非如此,有时甚至反过来,他们使用的产品往往是安全系数不高的产品。校服属于集中生产、定时采购的大宗商品,质量检验、控制应该不太难,只要产品监督部门下点工夫,校服质量是可以管好的,至少保证产品合格不会太难。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想不想管,有没有下工夫去管,如果查出上了“黑榜”的生产厂家都可以继续生产,这种监管就很难说得上有效。

由校服采购说开来,学校是否应该强迫学生统一采购、使用校服,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议题。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小学是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的。这应该是大趋势,即使个别学校为了教学目的要求统一校服,也要想想办法,首先保障校服的质量,不能为了利益牺牲孩子的健康。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