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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何难以依法罢免村官

www.fjnet.cn 2013-02-20 16:27  周建邦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村民自治”何以不能落到实处?在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领导的心目中,可能觉得“民主”并不是一个“好东西”;在工作实践中,地方政府领导或是基于“便于管理”的需要,或是为了进行权力寻租,不是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反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方式剥夺村民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竟然倾向于“恶人治村”,有意物色某些劣迹斑斑但能“镇得住”村民的“恶棍”担任“村官”。于是乎,一些“村霸”可以通过拳头来“赢得”选票,一些乡镇领导也可以运用权力来操控村民选举。这样一来,“村民自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村委会掌握着农村的集体经济资源,其权力不能说小。可是,在制度安排上,村委会被视为村民自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村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剥夺,村民自治并没有完全实现,在不少地方村委会更像是一个行政机关。如此一来,村委会处于“官”与“民”的裂缝之中,难免就会出现制度缺失和法理失衡,由此产生的管理混乱也就在所难免。

“村官”集体“沦陷”,“村官”堕落为鱼肉百姓、为非作歹的“村霸”,应该与当前“村官自治”名存实亡的现实处境有着必然的联系。“村官”胡作非为,“村民自治”中的诸多乱象,典型地反映了当前村民民主权利的缺失。

“村民自治”名存实亡,不但严重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治理甚至有走向崩溃的危险。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一定要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此前,温家宝总理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一切相信农民,一切依靠农民,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但愿“村民自治”能够扎实推进,但愿“村民自治”的“正确道路”能够越走越宽。新华每日电讯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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