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入市应明确法律依据
www.fjnet.cn 2013-02-28 09:38 堂吉伟德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应对公积金能否入市,怎么入市,如何确立权责,从法律层面进行一次明确,以此形成全民共识,使入市行为真正“师出有名”,以符合公积金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实际需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公积金入市的动议由来已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入市推动运动中”,证监会成了最积极的推动者,完全取代了住建部所应扮演的角色。如同延迟退休和提高医保交费标准一样,官方的造势与民间的反对,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的一篇文章透露,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证监会的角色错位与巨大热情,确实耐人寻味。 真正原因可能是,由于股市扩容过快,超过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寻找长期和大额的资金入市,以此来托住不堪扩容压力的股市,便成了证券会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近年来,股市泡沫破灭后,“股市崩盘论”使外部环境日益恶化,面对越来越大的内外压力,推动社保和公积金入市便成了证券会救赎自己的一条途径,并因此激发了其超强的积极性。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资金归属性决定了其使用权只能限于住房领域,而不能进行挪用,如果要进行投资,就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且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同时,住房公积金无论借贷,都并不是“有去无回”,不但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获取利息,并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此外,公积金由相关部门代管后,无论是银行利息,还是放贷利率,缴存的所有权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分红,抛开物价的因素,他们的整体利益其实是受损的。结果反倒是,投资的收益其没有享与,却要承担失败的风险。这样的责权利异化,让公积金入市毫无正当性和公平性。 即便公积金入市只赚不赔,若没有利益均享机制的话,公众是绝不可能答应。更何况,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中国股市的不确定性,更加大了这种风险的程度,使得资金的安全性难有保障。在这种上下冲突情况下,与其让有关部门为了局部私利而大造声势,以舆论造势裹挟民意,并最终在渐行式推进中实现“温水煮青蛙”的目的,不如对公积金能否入市,怎么入市,如何确立权责,从法律层面进行一次明确,以此形成全民共识,使入市行为真正“师出有名”,以符合公积金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实际需求。 公积金系关民生,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任何政策的调整,用途的改变都必须经过民意的检验。公积金在收支上呈现出截然相反的走向,一边是房贷程序复杂,指标卡得过死,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钱未能用在关键处,花在刀刃上;一边又是2.1万亿元躺在银行里睡大觉,成了人人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根本上讲,就在于公积金未能从民生的角度出发,使用效率过低,才有了虚假的“善意”和“烦恼”。新华每日电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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