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踩踏事件“火速问责”未必妥当

www.fjnet.cn 2013-03-01 21:12  易艳刚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将“火速问责”当做给舆论降温的手段,既可能让被问责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问题

27日,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件,4名学生死亡,十余人受伤。老河口市当日通报称,初步认定该事件为责任事故,因值班教师未按时开门引发拥挤所致,包括市教育局正副局长在内的8名干部已被免职撤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踩踏事故被称“教学楼里的矿难”,再添新例令人痛心。查清事故原因、严厉问责责任人,是公众共同诉求。但踩踏事故上午发生,下午就对干部免职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如此“火速问责”,意欲何为?

严厉问责责任人,必须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为前提。“火速问责”,虽能给死伤者家属一个交代,是否合规?是否有“平息舆论”嫌疑?

以前,也有一些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刻意“低调”,不问责、不处理,最终成了“断头新闻”。但走到刻意“低调”的另一个极端,一出事就急于“灭火”。匆忙“火速问责”会否把更深层原因掩盖致使“抓小放大”?

不可否认,一些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没有长期教育欠账、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何以安全事故频发?

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应是事故善后的基本原则。负有多少义务,就承担多少责任,这才符合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否则,将“火速问责”当做给舆论降温的手段,既可能让被问责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问题。

安全事故问责的重要目的,是强化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平时,才不至于出现事故时方寸大乱。尽快补齐安全教育短板,检视安全监管疏漏,方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新华每日电讯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