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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李总理“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

www.fjnet.cn 2013-03-18 15:16  倪洋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月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李克强在开场白中说,我们衷心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从担任新职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感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是重大责任。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每年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都万众瞩目。作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将以什么样的施政目标和精气神来开好局、起好步,是政府的职责,更是民众的期盼。李克强总理在开场白中,干净利落、直奔主题、只讲“干货”,并坚持“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展现了大国政府务实为民的一贯作风,同时也为新一届政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对人民的最大尊重。人民,也只有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生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也必须为了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从实践中得出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各项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基础和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只有始终坚持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必须坚持法治精神,忠诚于宪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施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才能谈得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才能真正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反之,如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靠长官意志、官僚作风来行事理政,不但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也难以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也可能沦为空谈。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人民期盼、民之所望,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要不回避、不退让;对于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险滩,要敢于涉足、勇于战胜;对于触及既得利益的政府机构改革,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众、让利民众,实现社会财富的公正公平分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责任担当,必须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地党政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坚决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为。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同心协力、合作共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对全国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这样的施政目标和履职承诺,需要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的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一抓到底,将目标和承诺转化为、内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务实作为,“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一定能够变成更加美好的现实。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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