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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性离婚”并非全是人心不古

www.fjnet.cn 2013-04-17 17:55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5.7%的人感觉身边有为了规避房产调控等政策而“功利性离婚”的现象。进一步分析发现,一线城市的受访者表示“功利性离婚”现象比例最高,达到44.5%;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县城的比例分别为43.4%、40.7%、36.0%。(据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把婚姻和房子捆绑起来,使婚姻变得功利化甚至工具化,成了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特有现象,有人甚至把这种“功利性离婚”称为“中国式离婚”。现实当中,我们见过了许多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的报道,当事者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可为什么许多人还是甘愿“冒险一试”呢?

这或许要从那些“假离婚”者试图得到的“真好处”中寻求答案。以北京现行的政策为例,如果离婚后以单身的身份买房,首付只需30%,剩下的通过公积金贷款,利率只有百分之四点多;而不离婚购房者就要按照二套房政策,首付60%,剩下的走商业贷款,利率百分之七点多,如果再加上购房带来的其他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利益,离婚购房所具有的诱惑力可想而知。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如此诱惑力,让一些人不惜为了房子而视婚姻、爱情、责任为儿戏。一项政策措施存在漏洞或瑕疵,在客观上对某些不当行为起到了诱导、鼓励甚至奖赏的作用,而这些不当行为又反过来抵消了政策的作用,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出现此种怪象,恐怕是政策制定者所始料未及的。

对此类“功利性离婚”,如果简单地用“人心不古”、“素质低下”来作评价,恐怕既无助于认清事情的真相,也无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应当看到,“功利性离婚”,实际上是某种情绪的扭曲表达和对既定政策措施的另类规避。这就提示我们,每一项公共政策未必都尽善尽美,但其制定、出台的过程都应当慎重、科学,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对政策实行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作出客观而充分的估计和预判,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修正,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只有这样,才能既让试图钻空子者无机可乘,又将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或许是我们在面对“功利性离婚”之类的现象时,应该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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