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安部信访办授权人民网发布的权威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宁波市民小陈闻讯前往车管所咨询报名,却被泼了一盆冷水,“(驾照直考)目前在宁波还只是一个理念,不会实行,必须通过驾校来报名”。(4月18日《现代金报》) 就坊间热议的“驾照直考”一事来说,公安部信访办授权人民网发布的当然可称是“权威回应”。但不得不承认,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给出的“目前须经驾校报名”回答,同样也是针对当地“学车族”们的一种“权威回应”。谙熟“国情”的市民自然懂得,这与“政令不畅”无涉,只跟“文件为准”有关。说得再明白一点,这同稍早之前媒体聚焦的“异地办理准生证”上下口径不尽相同,其实是一个道理。 可以理解的是,当听闻“上面”已说“驾照直考”并不违规,而问问“下面”却“涛声依旧”,许多人的纠结和郁闷肯定不少。尤其是一句“考试名额都是分配给各个驾校,个人报考没有名额预留”,则无异于将听起来很美的“驾照直考”,迅速打回了“空心汤圆”的原形。但即便如此,我却还是要说,“驾照直考”报名遭拒未必不是一个“好消息”。 “好消息”的理由之一,当前“媒体促动围观,围观产生力量”的影响介入模式,确实屡试不爽地印证于现实语境的问题解决路径。“驾照直考”要从呼吁推行走向实质施行,肯定难以一蹴而就,还需各种层面的“推波助澜”。那么,公安部“权威回应”的令人满怀期待,马上遇到了市民个人的“报考无门”,这种鲜明而真切的现实对比,自然又会激起再一波的舆论关注与反弹;而在这种“活生生事例”的求教与拷问下,相关部门的“实质施行”考量,就很难再按兵不动。 “好消息”的理由之二,“驾照直考”何以说易行难,普遍在各地反馈出“肠梗阻”的实际障碍。因着公众聚焦的持续深化,其问题的主要症结也已逐一显现。譬如在“直考者”学习驾驶技术的要求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置上,是否存在“非经驾校培训不可”的不尽合理之处;又如,没有考试名额的“驾照直考”,何来“考民”权利的真正体现,那种“名额分配驾校”的一贯做法,理当广泛听取民意,尽快作出改变。这些“拦路之石”若能陆续搬离,说到底就是在为“驾照直考”铺平道路。 “好消息”的理由之三,我们有信心期待,总有一些无意墨守成规,甘愿“自找麻烦”、甚至“自断财路”的地方,革除旧的一套,尝试新的举措,因应公众的厚望。而只要这样的“先进典型”由少到多、与日俱增,“驾照直考”的便民春风,就必定能够徐徐吹来、越刮越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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