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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总体一致”不是挪用善款的挡箭牌

www.fjnet.cn 2013-05-02 09:39  堂吉伟德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汶川地震,百余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捐给红会,要求定向捐给青城山市,但该笔善款被红会用于建设博爱家园。事发2年后,红会公布善款去向,称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5月1日《京华时报》)

相较其他普通无限制善款而言,艺术家所捐8472万元受条件所限,红会在善款的使用上没有绝对的支配权。如同所有的专项资金一样,此笔善款应当是“专款专用”,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和双方形成的事先约定,将其定向用于青城山市,而不是擅作主张用于建设博爱家园项目。从性质上讲,红会的行为已经涉嫌挪用。

用于甲处的资金用在了乙处,在性质上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否则挪用行为就会脱离规则和法律的限制,善款的使用秩序就会变得混乱无序。对于百余艺术家来说,他们的本意被违背了,又怎么能谈得上意愿一致呢?就像一个人本想资助某位有关联的甲同学,钱最后却给了乙同学,尽管两人可能在资助条件上相同,赠与人情感却迥然不同。捐款人的内心想法和感受,恰恰需要严格的程序执行,才能避免“意愿一致”式的伤害。

即便项目本身已经做完,那么对于善款的使用应有两种选择,一是改变原定的使用项目,转做类似的项目;二是将善款还归于捐赠方,由其进行自行处理。其前提是,必须征求捐赠方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根据授权才能执行。如果以“意愿一致”作为理由,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以及权利尊重,既会导致捐赠权益的侵害,损及慈善公信,又会导致执行机构行为失去约束而变得极为随意,最终导致善款使用规则被破坏。

按照通行的惯例,“有指向”的善款都不能轻易改变用途和用处。慈善机构坚守“尊重捐赠意愿”的底线,既是一种行业操行,也是一种慈善呵护,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形成他伤和自戕。红会的最大不智在于,其未能征求意见便改变善款用途,又没有及时告之对方,让款项的流向和使用变得隐晦神秘。而“意愿总体一致”的行为辩白,又降低了其道歉的诚意。

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正义,最后也会变得不正义。“意愿总体一致”不应成为挪用善款的挡箭牌。以“目的基本一致”作为理由,无视程序和权利的存在,便是当下红会存在的最大问题。从内部操作的不公开,到处理问题的不及时,应对民意的不认真,及至道歉缺乏基本诚意,足以说明红会在自我革新上还缺乏勇气与信心,并将自己依附于权力的垄断心态暴露无疑。只是,红会必须意识到一点,其行为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美誉度与前景,更关系到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一会之伤造成全社会之伤,这才是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地方。

红会面临的危机也许不是“网络舆情与现实民意存差距”那般轻描淡写。若未能正视问题的严重性,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与促进,网络舆情转化成了真实的现实民意,谁又来拯救红会丧失的公信,谁又来提振低落的慈善信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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