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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罪责难逃”的何止当事人

www.fjnet.cn 2013-05-17 10:13  王天德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5月12日凌晨,河南鹿邑县法院原院长高天峰和女儿在家遇害,作案嫌疑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从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凶残杀害4名同宿舍同学,到复旦大学学生黄洋疑似被室友毒死,再到4月18日清晨张家港某学院学生符某持刀将同学刺伤,学生校园犯罪已不再是个案。

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对加强校园管理,预防学生校园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效果非如人意。由此看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缺失的已不仅仅是“管理”,“做人”之课缺失才是根源。

青少年犯罪,古今中外非新鲜事儿,预防青少年犯罪,古今中外均不可轻之。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频繁大面积流动处于常态,“流动”的父母,留守的孩子,孝道、做人、家庭美德等教育中,父母对他们的“身教”作用减小。即使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除双休日外,也多是晚上和父母见一面,且多有身陷家庭作业之中。孩子与父母沟通交流,变得越来越奢侈,“言教”几乎断裂。

就学校而言,在追求“升学率”压力下的“应试教育”中,已变味为另一种举重若“轻”。从中小学到大学,“教书育人”遇到“强拆”,教书和育人受到割裂,重教书轻育人成为普遍存在,最终又把青年人必修的“做人”课推给了社会。

青少年是父母的希望,也是民族的希望;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给青少年上好“做人”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实现强国之梦的百年大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此,国家对改善流动人口生活及子女就学,在政策上进行着不断完善调整;对学校如何履行好育人历史使命也有明确规范,关键在落实。

身为家长,不仅要创家立业,更要关心留守子女的成长需要;不仅要引导子女学好知识,更要言传身教好文化传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进步,更要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让孩子不再“孤独”成长。作为学校,要切实转变育人理念,尽好塑人之职,履好育人之责,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让教书和育人不再割裂。只有这样,青少年犯罪的悲剧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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