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诬告“校长强奸”理应付出代价

www.fjnet.cn 2013-05-21 09:50  王继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平邑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被指强奸9岁女生案”已查明,系女生母亲闫某某诬告陷害两名校长,日前,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5月21日大众网)

校长“开房”事件还在沸沸扬扬,“校长强奸”事件尘埃落定。不过,悲喜两重天,它的结果让教育界长出了一口气:教师虐童、校长“开房”……这些教育“负能量”总是困扰着为人师表、让社会尊重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虽然,大众也都知道,大多数教师都是好老师,而且,教育界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如果教育界变身“狼群”,谁还敢把孩子送到“披着羊皮的狼”口?

校长无恙,家长很受伤。“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已生效。”我们不知道,这位女生的家长闫某某与该校的两位校长有何冤仇,为何非要置人于“死地”?而且,不择手段,不惜拿自己的幼女名誉做文章。

除了疯狂,不知道还能用什么样的词汇来形容这位母亲。诚然,她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但,这起诬告事件却给社会提供了又一个标本式的警示案例。

一段时间以来,教育界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无良教师”的种种“恶行”引发了全社会一边倒的口伐笔诛。当然,对于“无良教师”,绝不能姑息,理应为其“不良行为”埋单。但,有人因此也动起了歪心思:觉得可以利用舆论的良心,达到“整”某人的目的。

可能这位家长闫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但,她却忽视了社会对“无良教师”的声讨,是基于事实的前提,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弘扬正气,促进教师的自律和教育界的健康发展,“整治”教育界的一种不良的现象和作风,而不是全社会再“整”某人。

闫某某捏造“校长强奸”自取其辱,再次警示民众,凡事都不能“出格”,绝不能人为制造噱头,“编”事实,拿法律“开玩笑”,否则,必将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