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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失窃满车陪绑?

www.fjnet.cn 2013-05-23 15:31  王丽美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在小偷没有把赃物交出来,我们又没有证据确认哪个人是小偷,交给警方处置无疑是最有效的办法了。按说在市内报警的话,接警后,警方应该很快能够到达目的地,半个小时后到达现场很不正常,至少在哪个环节还是出了问题。因为公交车属于特殊场所,发生盗窃后,保护好现场,警方如果抓紧时间赶到的话,破案成功率会大大增加。

所以在公交车上发生窃案,警方更应该及时出警,不仅仅是为了乘客的时间问题,更是为了迅速破案奠定基础。乘客把矛头指向失主,认为他的做法侵占了别人的利益,并不能完全站住脚,一旦自己在车上被盗,看见一车人全都下车了,肯定也是心急如焚。

万世钢

反对

看似有理实则大谬

失盗乘客不准司机开车,不准他人下车,是希望等警察来为其找到盗手机的人。在他看来,或许如果有人下车了,被盗的手机就找不到了。这看似有理,其实大谬,其行为至少犯了“三宗罪”。

第一宗罪,变相限制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以手机被盗为由,禁止其他乘客下车,要求全车人等警察到来,涉嫌变相限制全车人的公民权利自由,说得严重些,就是另一种劫持。因这一无理要求,全车人的自由被限制了,权利被变相剥夺了,至少为了等警察牺牲了半个小时。有的误了火车,有的误了飞机,等等,各种情况都有。但在这位乘客眼里,如果有谁不愿留下来,谁就是小偷,车上的乘客为了避免自己被怀疑是小偷,只得留下来。由此可见,全车人都留下来,是因为“强迫”所致,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这半个小时里完全被剥夺了。

第二宗罪,潜意识里犯了有罪推定的法律观念错误。这位乘客之所以要全车人留下来,他怀疑车上有人偷了他的手机,但谁是小偷,他并不知道,在他看来,谁都有可能是小偷,有罪推定的逻辑被用到全车人身上,也用到了极致。

第三宗罪,犯了要求乘客“自证清白”的法律观念错误。这位乘客虽然没有要求乘客“自证清白”,但是,如果有某位乘客能够“自证清白”,他定会放其下车,但是,怎么样才能“自证清白”呢?在其潜意识是等警察来由乘客向警察“自证清白”,这是比较狡黠的。“自证清白”是过去司法实践中经常用的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心里同样有这样的观念。比如,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要求乘客脱衣“自证清白”就是典型。

这件事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法制案例,它给全社会上了生动的一课。

李冰洁

建议

法律难题可技术化解

一个人坐公交车被盗后,全车乘客是否应等警察,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公婆各说各的理。但公交车等人多拥挤的地方偏偏又是盗窃案件高发之所,是不顾其他乘客燃眉之急的权利帮个人抓贼找手机,还是不管个人财产安全运送包括小偷在内的所有乘客,这是一个法律缺位导致的现实难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类似规定,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一旦受到侵害,被害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者控告。警方在处理公交车盗窃事件时,一般会看看损失钱财多少和有无人身伤害,借此平衡被盗个人和清白乘客的权利,但如不能及时抓住小偷总是好人吃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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