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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带职种田突显法与理的分歧

www.fjnet.cn 2013-05-24 15:57  李丽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则关于湖南一乡镇公务员因升职无望带职种田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站在法律与情理的不同层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黄某承包农村荒废土地的做法让人多少可以理解、认同。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许多农民工弃田进城,造成大面积田地荒废,粮食短缺。黄某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把废弃的田地进行合理再利用,不仅减轻了自身的生活压力,也给当地农民带来了收入,这本是一件值得鼓励、推广的做法。但黄某的“公务员”身份却让事件的性质复杂化。

黄某只是众多普通乡镇公务员的一个缩影,在乡镇上摸爬滚打数十年,奈何升职无望,每月只得拿着2000余元的工资艰难度日。基层条件艰苦,待遇低下,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这让许多人迫于生存压力而不得不选择另谋出路,在担任当前职务的同时,或明或暗地经商,所谓仕途“钱”途两不误。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国家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上班时间却在管理自己的生意,这不仅影响了基层干群党群的鱼水关系,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基层公务员经商的现象由来已久,“官员”与“商人”身份的重叠、交叉已到了必须认真审视的地步。曾经某知名杂志社对此进行了大型的社会调查,结果表明:43.13%的干部和35.7%的普通群众认为“普通无职无权的公务员可以做生意”。部分干部群众对公务员经商行为都给予了认可,如何权衡好此行为在法律与情理两方面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严格分清“官”、“商”界限,才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范权力寻租。但前提是要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可以适度提高普通公务员待遇,完善公务员的绩效和薪酬管理体制,让他们不需为之;精兵简政,使他们无暇为之;完善官员申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让他们不敢为之。只有通过源头上疏导,才能标本兼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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