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选拔舞弊处罚不能过轻
www.fjnet.cn 2013-05-24 17:28 邓清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安徽省望江县日前公布了对该县90后团县委副书记常骏生违规任职的处理决定,免去常骏生的任职决定,免去其父常德的县编办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部门的8名责任人也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免职等处分。 舆论哗然之后,不正常的任职总算得到纠正。不过,徇私舞弊者虽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只不过受到了暂时的惊吓。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所谓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党内严重警告等,当事人并不会伤筋动骨,官可照当权可照用。 就当前来说,严厉查处人事腐败当事人确实有些困难。这是因为,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于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形,刑法并无相应惩处措施。这就导致许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正公平、危害公共利益的人事腐败案件,最终都只能按照党内纪律和行政规章给予处分,很难依法追究刑责。官员选拔舞弊往往只属于违规用人而不属于违法犯罪,处罚总是偏轻。 鉴于官员选拔舞弊案件的多发性及其对公共利益的危害性,有必要修订相关法律,依法追究官员选拔舞弊的刑责,以便更好地打击这类丑恶现象。(福建日报) ——湖南·邓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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