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嫁“三公”开支要依法喝止
www.fjnet.cn 2013-06-26 16:47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从国家各部委公开的“三公”预算经费来看,基本是呈下降或持平的态势,这让公众感到欣喜。但“三公”预算下降背后暗藏猫腻,审计署日前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部委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及出国费用并非个案,在被审计的54个中央预算执行单位中,这个问题几乎成了普遍现象。(6月25日《法制日报》) 按理说,政府部门都有公费出国、公费买车用车以及公务接待等开支,只要是公务所需,“三公”支出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就是了。为何一些部委却要将“三公”开支转嫁到下属部门或相关单位?究其原因不外二个: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上级消费下级买单”可以给他们带来有诸多好处的特权消费;二是确实如公众所料,其中有见不得光的猫腻,将不能报不好报的开支让下属单位背黑锅。 时至今日,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到了不是要不要公开的时候,而是进入如何确保这些支出真实合理的阶段。这次审计署将一些国家部委转嫁“三公”支出的内幕曝光,体现了中央治理权力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决心,也揭开了财政预算和执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不完整的弊端。 财政预算执行从社会治理结构角度看,体现的是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政府主要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事实证明,委托代理关系一旦成立,只要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很难避免出现道德风险。“三公”经费不真实不合理,甚至出现转嫁躲藏,最大的问题在于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的切身利益,要让他们从既得利益中挖一块肉下来,目前还欠缺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 尽管我国的《预算法》早在1994年3月就公布实行,但20年过去了,我们却鲜有看到因违反预算法而受到法律追究的官员。即便出现报道中向下属单位转嫁“三公”开支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习惯性地认定为“违纪”而非“违法”。《预算法》的刚性不足,很容易成为约束力低下的一纸空文。因此,加快《预算法》的修改,明确具体地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进而成为各级官员财政开支的“紧箍咒”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法律程序的完善,把“三公”支出置于社会公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在具体账目的公开和细化上,应当做到让老百姓一目了然,随时接受公众的质疑。只有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来钱花在哪儿了,花得对不对,才能起到监督和问责的作用。如此,不管你怎样转嫁、如何躲藏,都难逃公众的火眼金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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