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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望老”成“啃老”

www.fjnet.cn 2013-07-01 17:08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6月30日华商报)

1999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一曲《常回家看看》,如同“冬天里的一把火”,一下子燃遍大江南北,成为十几年来经久不衰的著名歌曲。这首歌曲共鸣了中华儿女对家庭父母的传统亲情和父母长辈牵挂呼唤子女的心声,也在提醒与善劝忙碌的年轻人即使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亲情,要多回家看看老人,共享天伦之乐。同时也表明了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道德的滑坡、家庭伦理的式微、人情世故的淡薄,“常回家看看”越来越成为“稀有金属”和“微量元素”。甚至发生抛弃老人、殴打老人、饿死老人、开水烫死老人等忤逆不孝、大逆不道的事情。

该出手时要出手。法律作为道德的支撑,必须坚不可摧,作为道德的底座,必须牢不可破。不但刑法要对伤害老人的不孝之子给予严厉惩罚,给予老年人可靠的法律保护,而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亲情冷漠的不孝行为也要进行劝导、规制、引导。“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写进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这种善劝效用。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善法可以进屋檐。过去子女不看望问候父母,父母只能说子女不懂事、亲邻只能说子女忤逆、社会只能说子女不道德,现在大家都可以说,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的子女“违法”了。而“违法”听去骇人的。

不得不承认的尴尬是,尽管法历来是硬性强制的,但“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虽然入了法,却依然只能是软性约束的。盖因“经常”一词是模糊词,什么叫“经常”?一周一次算“经常”吗?一月一次算“经常”吗?外地子女一年看望一次算“经常”吗?父母认为不是“经常”,子女可以坚持说是“经常”了,法官有何依据说是“经常”或者不是“经常”?所以尽管入法条款总是可以打官司的,而“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与否,是很难打官司的。许多老年人表示,可以说子女们不常回来看望是违法,但不会为此告上法庭。难怪有人担心“常回家看看”入法又成空文。

明白了“不常回家看看”算作违法,也只是引导意义大于强制意义,那就不必为此纠结多缠,还是要把司法重心放到经济赡养老人上。很多老年人有退休工资,有积聚财产,所以不在乎子女的物质帮助,而重点要求子女的精神赡养,包括“常回家看看”。可是,更多老年人是非常严重的经济弱势群体,没有退休工资或很低,没有养老保险或很少,不足以维持正常体面的衣食住行。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子女的物质赡养和经济帮助。而残酷的现实是,很多子女忘恩负义,忘本变质,背信弃义,宁可自己奢侈糜费,也不肯为父母拔去一毛。宁可乘飞机与父母打官司也不肯多付一文。

既然法律对难以定量的“常回家看看”亮不出“尚方宝剑”,还不如切切实实做好能够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事情。譬如对于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者,给予公开警示教育,处以行政拘留;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者,进行刑事处罚;更加重要的,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者经济来源不够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强制子女每月给老人支付生活费,拒不支付者,给予刑事处罚。这些都是法律能够做到而且应当做到的。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法律对这些不孝行为十分温情,且有推诿给道德的嫌疑。再如,法律对于啃老族也是温情脉脉。老人愿意让啃,那法律不必过问;老人受不住成年子女啃老的,法律可以出面制止。

“常回家看看”有没有“常回家啃老”的弊习呢?老人条件好,身体好,当然可以“爸爸张罗了一桌好饭”。如果老人条件差,身体不行了,子女还是“空手道”“回家看看”,一顿美餐后,嘴一抹,双脚开溜,这样的“看看”老人情何以堪。当前还有很坏的现象是子女干涉老人婚姻,法律应当及时出手,不要让老人一族严重失望。在讲究生活独立自由的今天,老人一般不和子女同住一屋,共食一锅。老人丧偶后,鳏寡寂寞孤独,情感无所寄托,遇到合得来的,希望通过法律认可成为一家,生活在一起,互相有个照顾,是非常正当的。许多不孝子女担心可继承的财产流失,而不顾老人的意愿、幸福和权利,反对、阻止老人再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变相啃老应当坚决禁止。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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