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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警车单位移交案件尊重法治精神

www.fjnet.cn 2013-07-05 10:48  李云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3日凌晨零时许,324国道漳州台商区龙佳山庄附近发生警车撞摩托交通事故,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一死一重伤。肇事警车属于台商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肇事司机已被控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漳州市公安局决定将该案件移交给其它县市的公安部门调查处理。(7月4日《海峡导报》)

碰撞地到警车停下来的位置,相距70米。70米的路面上,有5道黄色减速波带,撞击点就在减速波带的起始端。“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是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行驶过程中,摩托车没有开灯,且车上的两名男子都没有戴安全帽。”肇事警车当时车速是多少?在减速带前有没有减速?司机酒驾、醉驾了没有?谁来出具可信的调查报告?

警车撞摩托,一死一重伤,按照属地原则,漳州市公安局确实有管辖权。国家规定了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会计人员等回避制度,没有规定警察集体回避制度,漳州市公安局如不回避,并不违法,可以查办案件,但是调查报告容易招致非议,损害公信力。

由于事故牵涉本局警员,漳州市公安局如主动介入调查,有可能被世人认为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最终的调查结果和责任划分很难让世人相信它的公平公正性。

漳州市公安局决定将该案件移交给其它县市的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自动限权,主动回避,一则争取取信于民,二则尊重法治精神。

7月3日傍晚,记者从台商区公安分局获悉,福建(厦门)历思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显示,警车司机没有酒驾。这比漳州市公安局来出具鉴定书让人信服,迈出了良好的第一步。

期待本案能够最终顺利结案,给世人一个明白无误的警示。期待更多的政府部门、公务机构在事涉本单位时,能够像漳州市公安局一样自动限权,主动回避,给世人更多的法治信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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