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电梯“超载即坠”,失范的不只是公德

www.fjnet.cn 2013-07-16 17:16  朱昌俊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8个人挤入电梯,工作人员喊了半天,没人肯下来。结果,电梯直接从1楼下坠到负一楼,18人全部被困。这是14日上午发生在湖北襄阳领秀中原写字楼的一幕,该电梯核载人数为13人。

该楼物业人员称,电梯因超载而下坠已有多次。也就是说电梯超载几乎等于下坠,物业公司早已心知肚明。虽然安排了人员引导乘客排队,但这显然只是头痛医头的短视行为。纵容这样的电梯运营,显然比居民的无秩序意识危害更大。而当超载成为一种常态,或更当反思大楼的电梯是否能满足公众的出行需求。

反思电梯的“超载即坠”,首先应该认识到,是“安全第一”的公共管理思维的欠缺;其次,电梯的老化问题,也当被审视。现在一般新投入运营的电梯,超载时大多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停止运行,便可杜绝一些乘客的侥幸心理。在我国尚缺乏明确的电梯报废年限的背景下,超龄服役电梯的存在,显然加剧了电梯老化的风险。

危险电梯还可能与检修漏洞有关。电梯检修属于特别工种,从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但目前我国电梯行业的检修培训市场,存有诸多失范之处,使得检修的作用被严重架空。其中重要原因便是电梯安全的监管单位甚至生产企业同时亦是检修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部门,如有报道曾指出,相关人员只要缴纳一定的培训费就可获得电梯检修资格。

“电梯惊魂”早已不是虚构的电影情节,而是屡屡发生在身边的生活场景。对于危险电梯的反思如果仅限于呼吁道德自觉,而不能意识到“一部带给人安全感的电梯,必然由理性的公共管理、严格的标准鉴定、切实的检修排查等诸多合力打造而成”,那么超载即坠的电梯,就很难说只是一则遥远的新闻。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