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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忘了“善后”之“善”

www.fjnet.cn 2013-07-19 08:12  杨于泽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与多名城管肢体冲突时“突然倒地死亡”,按照临武县官方通报,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安排善后事宜。

但昨日有《新京报》等媒体报道,17日午夜湖南经视两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被警察殴打,采访车被砸;昨晨警方又打伤多名现场围观家属和群众,然后将死者邓正加的遗体拉走。消息不胫而走,舆论一时哗然。

临武瓜农与城管争执后死亡,有目击者称系城管“用卖瓜的秤砣重击邓的头部”所致,真相到底如何,有待官方负责任的调查。如果确系城管使用暴力所致,当地政府所要做的不过是依法办事,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该进行赔偿的作出赔偿。诚实面对问题,多些自我反省,对政府来说总是可取的。

派警察到现场示强,实际上不是平息事态,而是火上浇油。瓜农与城管肢体冲突后“突然倒地死亡”,民众与政府之间本来就缺乏信任,在这种大背景下使用警察和暴力,只能强化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强化大家对政府的负面评价和负面情绪,弄不好有可能使事态进一步升级。

临武县委、县政府说,要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这就是说,“处置”是目标,“善后”是方法。所谓“善后”,就是妥善处理、合情合理处理的意思。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瓜农与城管肢体冲突时“倒地身亡”,虽然城管是政府职员或公务人员,政府却不能站在瓜农对立面。人心受伤,民众情绪不稳,政府方面理应“攻心为上”,使人心创伤尽快平复。一个“善”字,就是政府行动的主要原则。

政府的“善后”工作还有一个原则,就是依法办事。瓜农与城管冲突时倒地身亡了,这需要警方介入调查,但肯定不需要他们跑到现场打人。有人意外身亡,甚至有人围观了,这无损于基本的法治秩序。没有出现紧急状态,就无须采取非常应对措施,矛盾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解决。派警察于正常调查之外示强,不仅与“善”的原则背道而驰,而且有违法治原则。

地方政府掌握警察权,但警察权受到法律规范,在中国属于有法可依,地方政府动用警力必须慎之又慎。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反思事件时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以警力示强,看似足以展示作为领导者的果决与魄力,而实际上却造成政府权威的内伤。

政府权力,本来就应当具有谦抑的美德,或者说,自我谦抑是政府权力运行的一种智慧。老子早就讲过,“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坚强处下,柔弱处上。”如果说人民是“水”,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正如石宗源所言,人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民众不会无事生非,只要政府讲理,大家有话就可以好好说。

中国有个成语叫“以德服人”,它既是人的处世哲学,也是政府的政治哲学。德就是善,以德服人可以直接变成“以善服人”。城管给政府惹上麻烦了,政府“善后处置”理应秉公办事、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就可以以“善”服人。示强,是不明智的。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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