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集体盗刷揭开“责任”真相
www.fjnet.cn 2013-07-26 07:52 浦江潮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从5月份开始,不断有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投诉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中招”客户数量迅速攀升,仅在一个维权QQ群中,就有70多名邮储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数十个城市。目前,这些客户正遭遇维权困境,邮储银行的回答居然是“帮不上忙”。 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后,维权往往非常艰难,银行方面百般推脱责任:要么辩称此事与银行无关,储户应向罪犯追索损失;要么认为储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对卡内存款失窃负有责任;有的银行甚至怀疑储户“自盗”,试图以此讹诈银行。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在广东东莞打工的韦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不肯担责,韦女士到法院起诉,东莞市中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韦女士承担30%的责任。法院称,韦女士未能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密码,为他人盗取提供了可乘之机,对存款失窃亦有过错。 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已经成为银行推脱责任的重要借口。果真是客户没有保管好吗?此次邮储银行卡被集体盗刷事件给出了答案:个别客户可能疏忽大意,但全国各地几十名客户不可能集体疏忽大意。这件事充分说明,所谓“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客户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在于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保障客户银行卡内的存款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法之徒动辄利用自装设备(读卡器、摄像头)复制银行卡、窃取密码,说明银行卡保密技术不过关,说明ATM识别假卡的功能太差,说明银行自助服务场所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正是由于银行的种种管理疏漏被不法之徒利用,才给客户造成损失,银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承担客户全部损失的案例也是有的,譬如2011年郑州市民金先生银行卡里的1.3万元被他人盗取,在向银行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金先生证明了存款数目及所持银行卡没有丢失,即已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而银行无法举证自己无过错,故判决银行赔偿金先生的全部损失及利息。我认为,这样的判决才是合情合理的,也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提高ATM安全水平,保护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