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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瓜农砍杀城管令社会集体反思

www.fjnet.cn 2013-07-31 10:45  王鸣镝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9日,内蒙古鄂温克旗检察院批捕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当地牧场的一位瓜农,而被害人则是两名城管执法人员。(7月30日,人民网)

湖南临武县“瓜农死亡事件”,让城管职业蒙羞,更让公众共愤。内蒙古瓜农“持刀砍杀”城管,致一死一伤,让城管“可危”,更让公众可叹。在城管与小贩的“城市争夺战”里,不是城管“暴力执法”伤小贩,就是小贩“暴力抗法”伤死城管,在这场“你死我亡”较量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没有旁观者。城管之路究竟在何方,更令社会集体反思。

老百姓离不开城市,而城市不能没有城管,令人争议不休的城管真那么一无是处吗?整洁的街道,优美的环境,井然的秩序,哪样离得开城管的付出。而为何这些老百姓每天都在享受成果,却感受不到城管人的努力与心血?遭遇小贩占道,通行不便是就“埋怨城管不管事”,而一旦城管执法时,能够理解与支持的,却又有几人,这样的执法环境,对城管不是苛刻吗?难道这就“公平”吗?城市是每个人的家园,维护城市环境不是“城管”一个人的事,而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与行为规范。

生活困难就成为了“占道经营”的底气吗,弱势群体真“弱势”?在城管与小贩的无数次交锋中,小贩骂、懒、打、杀各种手段用尽层出不穷,而公众为何选择“暂时失明”?城管为人民管理好城市,难道这也有错吗?正是因为这种盲目的“从众心理”,才导致了城管问题“一边倒”的现状,城管是“公敌”,应反抗,应打击的思想漫延,才导致了内蒙古瓜农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的“暴力抗法”,才有了辛某某对白某某边桶两刀后,对来不及跑掉闫某某边桶数刀的残忍与张狂。而事后辛某某还狡辩是误以为是隔壁的瓜摊找人来抢他的瓜,简直就是意识“强奸,其凶残行径让人发指,这样的“弱者”让人情何以堪。

城管没有罪,不应承为社会的“泄愤口”,更不能成为商贩滋事的“替罪羊”。希望内蒙古城管闫某某以生命为代价的惨痛教训,能唤起高层的重视,公众的反思。而唯有理清城市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建立《城市管理法》,为城管言明正身,才能执法有据。而建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常态执法、廉洁执法,才能构建和谐执法的平台,才能让城管与小贩“喋血街头”之痛永远成为“昨天的插曲”,才是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根本所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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