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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为何是道难解的题

www.fjnet.cn 2013-08-08 15:28  李小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7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引自8月8日《福建日报》)

福建省出台反对就业歧视的通知,以期改变就业歧视的困局,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与称道。尤其是今年,号称有史以来就业形势最为严峻、毕业生最难找工作的一年。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毕业生就业,给因性别、年龄、户籍、学历而遭排斥的毕业生更多机会。

但,问题在于,当前的就业市场明显倾向于就业单位一方,生存的现实及就业人数的倍增,导致就业单位选择范围极大,而毕业生就业空间相对狭小。如果,将毕业生当成商品,那么当前绝对处在“买方市场”,毕业生的“定价权”已经被招聘单位一家独大的形势所架空,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就业歧视也在所难免。

而且,现实的选择中,名校学生也背负着教育界数十年的品牌,相对一般院校来说,更有说服力。而性别上,因为生理与家庭原因,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打断价值生产链条。从成本管理上来看,刚毕业的大学生会增加成本预算。再加之,毕业生在技能、经验上的差别,导致他们的可替代性强,缺乏“必招”的理由。因此,就业歧视也只是综合因素的一个结果,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意志与选择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业歧视总会变得难解。

其实,谁都希望能打破就业歧视的窠臼,谁也不希望一张文凭、一个户口就把毕业生的前程限定。但,不得不考虑的是,目前的就业环境太过严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强力推动就业公平化的规定,更需要优化就业环境,提升毕业生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让毕业生遭受就业歧视时,能打官司,好打官司,不麻烦,不拖沓,有处说理,有处申冤。否则,即使出台再多的政策,再多的条例,仍然改变不了就业歧视的现状。

  • 责任编辑: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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