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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立法”绝非是“强制性读书”

www.fjnet.cn 2013-08-09 13:56  文  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全民阅读要立法了!”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出消息,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包括成立国家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全民阅读节,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建立国家阅读基金,建设全民阅读重点工程等。这条新闻立刻引发了热议:有人叫好,认为有了法律保证才能促进全民阅读;有人则质疑,认为阅读是一种自觉行为,如果用法律强制阅读,阅读的意义何在?(8月6日 中国网)

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的我国,要立“全民阅读法”了。此则新闻一出,被不少人拿来调侃,认为阅读是一种个人行为,精神活动,自由性太强。如果高尚的阅读活动都要通过立法来强制,不免显得有些“贻笑大方”。

其实不然,很多国家都有阅读立法。比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年),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年),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年)、《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年),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12年)等,这些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国民拥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

我们在读这条新闻时,不能草草只盯表面,误读其真正的目的。

其一,国家为阅读立法,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有力举措。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通过阅读立法,将读书活动置放到崇高的法律地位,是对国民提高阅读能力,培养良好阅读习惯的一种警醒。读书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素质,更是国家形象、民族创造力,是提高国家软实力的有效保障。

其二,阅读立法,能让人们意识到我国阅读的落伍现状。凡事“事出有因必有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民阅读工作中需要立法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我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需要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改善;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阅读内容良莠不齐,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

其三,阅读立法,能为全民阅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干吼”大家要多阅读,其具体内容还包括设立国家全民阅读节,建立国家阅读基金,建设全民阅读重点工程等。有了法制的支撑,政府在举办各种形式的读书工程时,就有了政策和经济支持,努力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等硬件问题,营造浓郁的社会读书氛围。

所以,阅读立法绝非是“强制性读书”,而是将其上升到国家意志,提高思想重视度,从而通过政府和公共的力量,让阅读氛围得到改善和提升,提升文化自豪感。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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