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自杀免责可以签,学校责任不能丢

www.fjnet.cn 2013-09-17 17:51  李德林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金秋九月,是梦想开始的季节,大学新生怀着对象牙塔的浪漫想象,壮志满怀地踏入大学校园。然而,在东莞理工学院,等待他们是一纸冷冰冰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声称“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尽管从法律的角度看,多数大学生都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但是新生甫一入学就签署“自杀免责书”,难免让学生和家长感觉到,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撒手不管,对学生的生死置之不顾。

学校迫不及待地与新生约法三章,也是事出有因。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巨大,学校往往首当其冲。而大学生自杀率近年来也有日益攀高之势,仅以上海而言,一份调查显示2009年自杀等非正常死亡占上海高校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于此就可窥一斑。可见,一纸免责书,其实折射出学校对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焦虑万状;而“霸王条款”本身,则可能是学校煞费苦心打造的挡箭牌,以备不时之需。

平心而论,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失恋想不开、考试有担忧、就业压力大,都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些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有些部分责任,有些或许真的没有责任,这都需要法律的认定和裁决。但是即便如此,学校也不能表现出“与己无关”的消极姿态,而应该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悲天悯人的情怀,去温暖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的人生,这才是大学精神的题中之义。

比如说,大学老师能否更多关心学生的心灵健康,在恋爱、考试、就业等方面给予学生更多关爱?大学能否开设生命教育的课程,在学生的教育中填补死亡教育这个空白?其实,学校应该努力的,不是绞尽脑汁想着如何逃避责任,而是想方设法追求更好的大学教育,让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诚如该校一名负责人所言,“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既然责任心从未睡去,那就应该真正负起责任,不要幻想一纸免责书就能逃之夭夭、高枕无忧。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