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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三次探望父母别成例行公事

www.fjnet.cn 2013-09-26 16:02  李忠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每天100多个电话给女儿,女儿不接;脖子上挂着2万元钱找女儿,想用钱换女儿的探望,也无果。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妻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省首例父母状告女儿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民事诉讼在云霄法院城郊庭成功调解,女儿最终愿意每月三次回家探望,而父母则放弃赡养费的诉求。(9月26日《海峡导报》)

因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福建的黄老伯与关阿婆将唯一的女儿小琴(化名)告上法庭,出现了省内首例“常回家看看”的民事诉讼。

父母年老体弱,盼望孩子常回家看看,这是一种最原始的亲情表达诉求。作为子女,理应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父母盼望孩子回家,实乃人之常情。如果我们没有时间回家,父母想必也不会多做强求。这个时候,哪怕一通电话,一笔汇款,都会令父母心里踏实许多。

这位女儿小琴,也很少回家。父母一天给她打了100多个电话,她均拒绝接听。这样忤逆的子女,即使“常回家看看”不入法,其行为也已有悖于人伦,将其送上道德法庭也并不为过。因此,我完全能够理解二老无奈状告女儿的做法。

对亲情的维护是一种自觉行为,有一句老话叫做“强扭的瓜不甜”。不懂得报恩,不懂得尊重老人的意愿,即便我们每天陪伴在老人身边,也是心不在焉。尽管在法官的调解下,小琴答应每月回家看望老人三次,但我还是心存担忧,且并不看好这个调解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小琴的“让步”并非其真实意愿,而是一种被逼无奈。因此,这样的调解未必就是最好的结果。如果能给予其一定的惩戒,想必更能使其刻骨铭心,也更能体现法律的刚性与威严。

但愿这位女儿每月三次的看望许诺,别成为例行公事,否则,父母心中就只剩下无尽的悲哀了。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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