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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刺死丈夫 呼唤反家暴援助

www.fjnet.cn 2013-10-09 16:27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受尽凌辱,委曲求全27年,当丈夫王某再次对杨某实施暴力时,杨某将水果刀刺向了丈夫,并拒绝拨打110求救,最终导致王某死亡。昨天,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杨某。(10月9日,东南网)

杨某遭受丈夫家暴27年,却无人管,导致其不堪忍受家暴,将丈夫刺死。这起悲剧为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家庭教育课。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时下,农村家庭暴力正在呈现上升趋势。家暴的受害者中,九成以上是妇女和儿童。因而,越来越多的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渴望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支持。但杨某结婚一年后,不堪丈夫凌辱,曾喝农药自杀,随后也提出过离婚,为什么当时没有人帮助杨某解决其遭受家暴的问题呢?村委会的职责在哪里,当地的妇联不管吗?

也许有人说,遭受家暴者应该转变观念,通过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比如,他们可以申请离婚,可以报警,或向救助机构求助等。但是如果离婚不成,或者在报警、求助于救助机构后,遭受家暴者依然会再次遭受拳脚相向。因而,反家暴的关键,就是要把它提升到法律问责的高度。换言之,要把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必须对她们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们走出困境。

其实,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所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可惜,许多地方并没有付诸行动,以致许多妇女和儿童成了家庭暴力的牺牲品,令人纠心。

那么,如何及时、有效、全面地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呢?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曾在这方面进行过有效尝试。这些国家都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它们受法律保护,拥有相应的执法权,在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说各国实情不同,我们不宜一律照搬,但笔者认为,发达国家的这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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