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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押金

www.fjnet.cn 2013-10-25 07:23  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微薄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日前,他们借助媒体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10月24日《东方今报》)

环卫工和城市管理部门,是劳动聘用关系,为其提供劳动工具,天经地义。使用劳动工具要缴押金,那是租赁关系,难道政府是租赁公司?

据说,缴一大笔押金是因为车子“造价很大”,担心环卫工流动时“带车子走了”。就算不排除有人这样做,依法追回并惩罚就行,把所有环卫工事先预想成贼,是对他们尊严的侮辱。

押金根本就不该收,不是开开恩少交点的问题,不交押金也绝不能成为“给我走人”的理由。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尊严,国家和社会都正在努力,政府部门怎能做此不良示范。

文/李建华 图/杨旭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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