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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罚报亭乱了 “执法分寸”

www.fjnet.cn 2013-10-29 07:15  佘宗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 佘宗明(北京 媒体人)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多家报刊亭因门上挂杂志被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喊冤,城管部门给出的处罚理由是跨门槛经营,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10月28日《人民日报》)

面对质疑,当地城管部门以跨界经营来从容回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明文规定:“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如此看来,涉事城管罚款都是有据可依。他们“依法”办事,“屡劝不改”后才被重罚。

当下报刊亭多设立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倘若扩展无度,侵占公共空间,的确可能影响到公共秩序。可问题是,在自己的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吗?

在当地城管援引的通告中,对“跨门槛经营”并未有明晰界定。此次执法与今年南宁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而该行动明确指出,从重处罚的对象是“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这说明治理的对象是那些该整治的,损害市容卫生的行为。严格执法不错,但不能逾越边界。但由于“跨门槛经营”没明文界定,这给执法留下了很大的暧昧。为避免误伤,相关决策者应补全漏洞,不能光顾市容而一刀切“划红线”。公共治理不该将“面子”与“里子”本末倒置。

对城管而言,执法不该僵化,而应注重“分寸拿捏”,多些人性化的灵活操作,同时要考虑民生影响与舆论风向。在轻重次序上,民生诉求与洁癖式治理当秉持“民生本位”的态度。对收入微薄的报刊亭经营者来说,1000元不是笔小数目。城管执法不由分说地开罚单,势必引发人们对于“以罚代管”和“变相敛财”的质疑。

重罚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引起舆论哗然,也跟“报刊亭”的文化蕴涵不无关联。作为街头的“文化缀饰”,报刊亭被誉为城市“唱诗班”,涵养了许多人的日常阅读习惯。亭门挂杂志更是不少市民心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遗憾的是在有些地方,治理者将报刊亭视作“审美瑕疵”,不是将其拆除,就是层层设限。

说到底,城市治理应把握好分寸。具体到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的现象,以“跨门槛经营”的名义去罚款,着实有失执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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