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乞丐”还需辩证看待
www.fjnet.cn 2013-10-29 11:12 盛人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上海警方通报,今年以来共抓获地铁乞讨人员3.25万次,有5600人受行政处罚。目前上海的职业地铁乞丐达约200人,以老弱病残为主,其中有20多人被收容达100多次。@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提醒:地铁乞丐不是没钱而是骗钱,大多月入上万,所以别给他们钱!(10月27日,《人民日报》) 作家狄马说过,一般来说,要饭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因为在他所索要的食物上面没有自己的劳动。我们崇尚劳动,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以自食其力作为为人立身的根本。所以,做乞丐只能是人在现实中无法获得正常生活地位后的次优选择。而反观人类社会,乞丐几乎和文明历史相伴而生。《孟子》、《吕氏春秋》、《列子》、《后汉书》、《桂苑丛谈》等古代书籍中,都有“乞人”、“丐”、“丐人”、“乞索儿”等等称谓。这些称谓在宋代以后仍然继续使用,大多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从宋代已经开始,便用“乞丐”一词专指讨饭之人。《红楼梦》中就有“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的句子,且还通过“疯癫落脱、麻履鹑衣”云游四方的跛足道人阐发出来。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走在城市繁华的街头,所看到的形形色色的乞讨者中,却并非全都是为生活所迫,或因一时窘迫而无奈行乞的人。一些人把行乞当做一种职业,乞讨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有的黑恶势力甚至操纵一些弱势儿童和残疾人群体为其乞讨发财。“职业乞丐”的出现,极大地亵渎了,也伤害了人们的同情心,让不少献爱心者感到自己受到欺骗,真正需要得到施舍的乞讨者,反而因此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下,一些地方对行乞行为出台了很多规定,诸如设置限乞区、发放行乞证,等等。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提醒公众,不要给地铁乞丐捐钱,也是无奈之中的善意之举,值得理解。不过,笔者仍然认为,乞讨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其实无关城市的形象,或者政府的脸面。再发达的国家也少不了街头乞讨者。因此,不管是对真乞丐,还是对“职业乞丐”,我们都需要辩证看待,没有必要把这种卑微的生存之道和生活方式堵死。 更何况,对于私权,法无明文即可行;对于公权,法无明文即禁止,这是公认的法律原则。尽管在我国法律中,还找不到行乞权的相应根据,但法律也没有禁止乞讨的规定。也就是说,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在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的情况下,无论是因穷困乞讨,还是为了牟利乞讨,只要他遵纪守法,不干涉别人的自由,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允许他们存在。当然,对于那些非法的乞讨行为,比如以乞丐身份作掩护的那些坏人,强行乞讨、强迫老弱病残者行乞等恶性行为,我们必须区别对待,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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