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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划车位最高罚五千”,可否借鉴?

www.fjnet.cn 2013-11-08 07:21  钱夙伟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民黄女士反映:七星路53-57号楼前,有人在人行道上私自划设停车位,还用三角架锁住,变成“私人车位”。我觉得这样很不好。(11月7日《海峡导报》)

于停车难的态势之下,如此将公共区域强行占为己用,已是屡见不鲜。然而公共停车资源被个人占用,既侵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必然加剧停车难。如此损人利己,固然可以归咎为市民道德素养的欠缺,但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因为管理缺乏应有的力度。

比如,“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铁链曾被拆除,没想到,如今这里不仅有铁链,又增设了三角架。”“拆除”毫无威慑力,反而激起“反弹”,显然因为只是“拆除”,对方风险成本太低。也凸显出“私划停车位”的“性价比”之高。今天拆除了,明天可以再建。等到再有人举报,有关部门再来拆除,这期间,有多少日子因为私划的停车位,而占了便宜?

一条几乎同时的消息称,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其中私设地桩、地锁违规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被明确禁止,并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11月7日《京华时报》)。显然,当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愈演愈烈,对私划停车位出如此重拳,恐怕难免。

导报记者联系了厦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表示,涉事地点属思明城管辖区,将通知有关部门前去处理。“处理”后会不会诸如“又增设了三角架”、“故伎重演”?如果没有“最高罚款5000元”的“处理”,恐怕不容乐观。也因此,北京的“最高罚款5000元”,我们可否借鉴?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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