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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小花木兰”代官父入股折射了啥?

2013-11-20 09:55  刘立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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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读高一的女儿冯某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充市委宣传部了解到,对此事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而涉事官员称自己是用女儿名字为朋友担保。(2013年11月18日 中国新闻网)

13岁女儿代父入股,真堪称新时代的“小花木兰”。只不过历史上的花木兰是替父从军,彰显了忠孝正能量,而此位当代“小花木兰”代父入股捞钱,以逃避相关组织纪律调查,却突显了权力泛滥和监管缺失。据报道,合作社成立一年冯某从未现身,即使是签订协议时,冯某也未出席,可想而知,13岁的“小花木兰”可能对这一切并不知情。而她的身后是他父亲在“垂帘听政”-----根据协议,丙方冯某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和国家政策补贴事宜,而利益分配原则是各取三分之一。显而易见,13岁的小女孩根本不具备此种本事和能力。

“小花木兰”替父出头入股事件虽然嘉陵区工商局已认定这些情况都属实,但南充市委宣传部表示还不能确定这件事情是否属实,并拒绝透露此位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姓名、职务。我们再次看到了一种对官员保护下的“某某式”形式主义官腔。这位官员随后声称女儿入股合作社是帮朋友担保,他的此种理由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对于那位隐去姓名的13岁女孩,我们应该支持对她给予保护和尊重,毕竟孩子是没有过错的。

曾几何时,我们看到了层出不穷的“萝卜招聘”、“萝卜编制”、“火箭提拔”事件,后来又再次领略了各种各样的吃空饷,甚至一个县级河道管理所所长能安排自己13岁的儿子和十几位亲属孩子带着编制吃空饷。虽然对于公务员选拔、招聘、入编、提升都有许多相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公务员法》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级公务员和干部不得从事、参与、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等。但终究我们还是常常看到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深刻地折射出权力寻租、利益买单的沃土常耕。

“小花木兰”替父出头入股事件反映出一些政府官员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性,折射了相关组织监察部门对干部管理和权力监管的疏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破除“官本位”权力观念,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宗旨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执政理念早日真正植根于各级政府和干部心中,这是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更是十三亿人民和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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