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河南省教育厅原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冯哲有期徒刑15年。随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最终认定的受贿事实为35项。记者发现,受贿者虽入狱,多数行贿者却未被追责。(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对行贿行为进行追责,法理依据充足,早已毋庸讳言了。受贿者一旦落马,将面临法纪追究;而行贿者呢?也许除了当时紧张一阵子、被人当作谈资一阵子,且在情况紧急时不得不退掉部分涉案资金之外,最后大多金蝉脱壳官照做,老板照当,几乎跟没事人一样。早已显现出一种令人头疼的“行贿者困境”。 “行贿者困境”的出现大概有两大原因。一是法不责众心理。在贪腐案件中,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贪官的背后,常常如众星拱月一般环绕着为数众多的行贿者。比如,安徽宿州市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起诉书涉及的66名行贿者,不仅几乎覆盖了萧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机关,而且还包括了萧县四大领导班子的成员。县委书记这个级别的贪官,动辄牵涉到数十过百的行贿者,如果严格追究,一一予以清算,简直要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地步了。 二是官官相护心理。客观地说,贪腐案件常常不免拔出萝卜带出泥。但主观上,如果说“萝卜”之被拔乃情非得已其势不得不如此的话,那么“泥”们则是会想尽一切办法抱团自保的。最后一些贪腐案件的审理,让为数众多的涉案者绕过行贿硬伤从旁边溜之大吉,难免沦为“烂尾式”反腐。 中央提出,反腐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如果说贪腐案之受贿者是老虎的话,众多行贿者至少算得上是苍蝇。行贿者逍遥法外之类的“行贿者困境”的出现,显然严重拖累了反腐大业,不利于营造清廉世风。 实际上,“行贿者困境”恰恰是使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行贿与受贿正是腐败这枚硬币的两面,是不可以人为切割的。比如从前面的县委书记受贿案来看,他们掌握着重要的人事权力、资源支配权力、政治话语权力,只要行贿被认作是一种无所谓的行为,那么实质上的掌权者们即便原先“质本洁来”,如果缺乏定力和自制力,也是殊难“还洁去”的。 |
相关阅读:
- [ 11-20]河南教育厅处长受贿入狱 多数行贿者照样做官
- [ 11-14]三分之一非洲民众行贿 政府反腐被指不及格
- [ 11-09]深圳原政协副主席称与行贿商人拜把子 商人:泛泛而交
- [ 11-08]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女儿涉嫌跨国行贿 个人经历丰富
- [ 11-02]调查:行贿档案查询有利于防腐 认知度亟待提高
- [ 10-30]武汉女科长受贿31万不甘判十年 曝行贿人系情人
- [ 10-30]中行“高山案”嫌犯曾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行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