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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老赖” 公权形象何处寻

2013-11-21 13:28  鹰  远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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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湛江,包括市局办、市(县)单位和镇政府等在内的上百个党政机关,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高达18.5771亿元。目前,湛江市召开了党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着手清理积案,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将拖欠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人民日报》)

湛江上百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欠款项近18.6亿元,首先反映出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从更深层次讲,这涉及政府信用和诚信建设的问题。作为堂堂政府部门也当“老赖”,其影响更恶劣,甚至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按理说,“衙门老赖”是不应存在于法治社会的。政府行政机关拥有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及公职人员必须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守法典范。而“衙门老赖”现象说明,某些公权力脱离了法律平等的底线,成了特殊阶层。可以想象,如果公权领域内“执行难”化解不了甚至形成了“破窗效应”,法律权威和尊严受到极大挑战,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法律信仰。

消弭“衙门老赖”,需要法院执行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同心协力。一方面,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中,必须动真格的,如对“衙门老赖”进行信用跟踪。另一方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同期介入政府机关的债务运作,责令党政机关必须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期清偿债务。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运用法律审理具体案件的结果。生效裁判能否执行,关系到法律尊严的扬抑,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诚信建设。同样,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可想而知,如果党政机关、政府官员不严格守信,民众又该如何呢?

政府机关欠债已经不妥,面对判决拒不执行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对于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的机关,应依法严处,只有这样才能重拾政府的公信力。同样,建设诚信社会、法制社会,政府必须先做出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社会树立诚信、守法的榜样。这样,公平正义的阳光才会洒落每一个人身上。

(鹰远 知名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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