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场垄断之争,也不是为了打败对手,而是目光望向明天,那里有更多更好的互联网产品,更有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未来。 “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创造出这个网络流行句式的“3Q大战”,近日或将迎来“艰难的结局”。26日,360诉腾讯垄断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从庭审罕见地由央视和湖南卫视进行直播,可窥见这场纠纷的热度。不管最终结局如何,这场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官司,都有着标志性意义。这不仅是这个企业或者那个企业输掉或者赢了一场官司,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互联网业界的发展取向。 恰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布莱克法官的判词:“不受限制的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有助于创造一个有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反垄断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进步。不管官司的输赢,如果谁因为必然会有的结果而失去了创新精神,谁才是最终的输家。 更何况,相对于传统的钢铁、汽车、饮料等领域,这一争议是发生在新兴的互联网世界。在这个领域,即便曾经红极一时的微博,不到5年也一派颓势。从云技术到大数据,这里仍然充满创新,仍然在向着未知边界不断拓展,如果固守在一亩三分地,即便有着垄断的优势,也难免会有“田园将芜”的一天。 中国互联网已经进入了“巨头时代”,数家市值千亿的公司成为领头羊,这本身就是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而3Q大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与其说是垄断,不如说是大型企业的“创新惰性”。不管是靠超庞大用户群而“复制”成功,还是靠一个领域的成功而攻城略地,如果凭借的仅仅是平台之利,搞横向同质化竞争,那赢再多的官司,输掉的也将是整个未来。 实际上,正因为是“巨头”,所以更需要对行业有更多责任,对社会有更多担当。回顾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岂“惨烈”二字了得。如社交、团购等新模式,一出现就变成“红海”。津津乐道于模仿创新、微创新,在核心技术与完全模式创新上却乏善可陈。在这方面,不管是腾讯还是360,或许都该看看自己走过的路。 实际上,互联网领域有着广阔的蓝海,与其把精力耗费在无谓的拉锯、无序的争端之上,倒不如更多研发有着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更多想想用户的使用体验,一起促成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络市场,才能让互联网真正走上康庄大道,面对未来可能会有的竞争。 马云曾说,企业创新不是为打败对手,而是跟明天竞争。同样,希望这场垄断之争,也不是为了打败对手,而是目光望向明天,那里有更多更好的互联网产品,更有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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