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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摔童案中那些偏离的常识

2013-12-09 08:55  熊丙奇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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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孩摔童案令网友们震惊、愤怒。震惊和愤怒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这起事件,更需要理性的处理以及反思。

有网友对重庆警方不立案表示不满,认为应该把这个“魔鬼”关进少管所,甚至希望她在监狱里受欺负。这或许是气话,但也多多少少暴露出法律意识的不足——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能追究刑责的。有网友据此进一步呼吁修改刑法,对14岁以下的孩子也追究刑责,“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简直就是胡来,难道除了法律手段之外,就没有其他教育手段了?对未成年孩子犯下的严重错误——哪怕是不可挽回的严重错误,需要耐心的感化和教育,以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长大成人,而不是抛弃他们。更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身上的问题,更多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有网友对这部法律不满,觉得是保护了孩子违法犯罪。可能同样是这一批网友,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又觉得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另外,随着事态的发展,网上已出现这名女孩和其父母的照片,有网友号召大家“人肉”他们,这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侵权行为。

对于这名女孩为何会如此“暴力”,舆论已经分析得很多了。网友指出,可能是其父母对其粗暴对待、长期家暴导致孩子性格扭曲,也可能是孩子接受了某些暴力影视作品的影响而崇尚暴力,也可能是孩子精神和心理有问题。但为何会出现一边分析暴力环境对女孩的影响,一边又以暴力方式对待这名女孩呢?——恐怕是网友们认为自己站在正义和道德的一方,于是可以抡起道德的大棒。

这恰恰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整个社会并没有真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比如,我们希望孩子远离暴力和色情,可是我国迄今没有建立影视、文学作品的分级制度,孩子们很容易就接触到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影视、文学作品;还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娱乐场所、网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可对此顶多进行运动式执法,之后所有娱乐场所和网吧均大方地对未成年人开放。更普遍的是,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可现今,大家仅对学校老师有此要求,而对于父母体罚孩子,很多人却认同“棍棒出孝子”,觉得父母怎么管自己的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事。

最近,网上热传着“妈妈再打我一次”,一些网友称这出于“好玩”,但把父母体罚孩子娱乐化,其实是“不好玩”的。在加拿大,这会“玩”出很严重的后果,警方会介入调查、对体罚孩子的父母提起诉讼,法院如果查明父母体罚孩子的事件存在,会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改由政府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整个社会实行国家监护制度。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女孩的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长期对女孩打骂,媒体据此分析女孩暴力行为的成因来自家庭,那么,对于其父母,是不是应该追究监护失责的责任呢?从这一案件看,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应该反思,这样的父母是否还能做监护人,女孩在他们的监护下成长,会不会出更大的问题?或许适合的方式是,在全面调查其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做出父母是否还有资格担负监护人的判断,如果不适合,当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但目前看来,我国并没有这样的制度。

相比辱骂这名女孩,大家更应该担心这名女孩的未来成长。监护人的监护是其一——在无法改变父母继续监护的现实之中,应该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孩子的心理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据报道,这名女孩在学校期间的行为很怪异,曾捏碎蜗牛生吃,表示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如果属实,这反映了这名女孩存在严重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碍,应该加以心理救助,而不是将其换一个环境了事——有一些网友质疑女孩事发后被送到新疆,对此,从女孩未来成长角度说,换个环境是有必要的,她不能一直在承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中生活。有网友说,敢做敢当,就应该让她生活在唾沫中,让唾沫淹死她,不客气地说,这种心理,也是有严重问题的。事实上,如果学校、家庭都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果这名女生行为出现偏差后,引起学校老师的关注,进而对其进行心理咨询救助和干预,悲剧或可以避免。近年来,学生伤人和自伤的事件高发,背后的原因就是学生心理问题严重,走到极端,就表现为要么伤人,要么自伤、自杀。

遏制暴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暴力,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爱心、宽容与感化,要关心他们的人格、身心健康发展,这才能让整个社会充满爱。责任当然要依法追究,但这名女孩及其父母也需要社会的拯救,把他们从严重的心理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中拯救出来,更进一步说,这也是对我们每个个体的拯救。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戾气。

熊丙奇(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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