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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逼出人命的拷问

2013-12-18 10:15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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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广东陆丰高中女生琪琪跳河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服装店主蔡某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成为周围人指指点点的对象。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蔡某刑事拘留。

18岁女生不堪人肉搜索,以自杀自证清白的悲剧,再次显现了网络暴力的巨大杀伤力。审视这一事件,人们看到的是疑人偷衣的先入为主,不负责任的人身攻击,貌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正义”背后,无疑是理性、责任与法治的缺失。不论是服装店主蔡某,不假思索、盲目跟风的人肉搜索者,还是作为受害者的高中女生琪琪,都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识,这是引发悲剧的根本原因。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哪怕是罪犯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更何况仅仅是被怀疑偷了衣服的琪琪。服装店主蔡某怀疑琪琪偷窃,可以将监控视频截图拿给公安机关看,请求其帮助;将监控视频截图发布到网上,就侵犯了琪琪的个人隐私。而对那些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来说,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仅凭蔡某的一面之词和监控视频截图,就认定琪琪是小偷,将其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等个人信息一一发布到网上“示众”,无原则、无底线,不分是非、不辨善恶,只图自己痛快,不顾他人痛苦,缺乏对个人隐私的起码尊重和对法律法规的基本敬畏,成了逼死花季少女的帮凶。对琪琪及其家人来说,发现服装店主蔡某的违法行为后,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人肉搜索引发的悲剧不断上演,比如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等。正因为如此,社会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质疑,从未停止。这起少女自杀悲剧,再次唤起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范的呼声。应当说,人肉搜索是互联网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作为一种技术,本身并没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原罪;但如何利用这种技术,则有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予以必要的规范,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凡违反有关规定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指出:“作为公民,你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有严重品行缺陷的人表达不满,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其实,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但是进行人肉搜索的底线,也是其他网络言行的底线。我们每个人都应认识到,一旦越过底线,在人肉搜索这种技术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如今,发起这起人肉搜索的服装店主蔡某,也被人肉搜索。(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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