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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能总游走在法外之地

2013-12-27 08:23  采桑子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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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儿家是拆迁对象,12月2日,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突然接到上级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12月26日新华网)

城市在发展、产业在升级,拆迁也开始出现常态化趋势。泛泛而议拆迁本身的好坏得失,其实已没有太多意义。

即便为了做好拆迁工作,也应有道义和法律的支撑。一些地方政府偏重于效率和结果,为拆迁早已不顾亲情与人伦。为了拆迁,要挟一些公职人员革自己家的命,拆完亲属房,亲情难免出现裂痕。这般作孽,还谈什么亲情道义?

一些地方拆迁,除了摧毁亲情与人伦外,常常也热衷于游走法外之地。太湖县的这起株连式拆迁,老警察出身的陈龙认为,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但组织部门仍然谈话两次,直至亮出了不服从安排,就随意进行组织处理的底牌。当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出台的《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俨然就是最高法律。

一段时间以来,拆迁工作一直游走于法外之地。有的地方搞强拆强征,习惯于动用社会上的“混混”。一旦拆迁不顺利,就以黑恶势力恫吓拆迁户。而由此出现的伤人事件,也经常发生。有的地方,直接动用司法力量参与行政拆迁,一些知法懂法者,却避谈法律,被裹挟在强拆的队伍里。众多地方媒体将拆迁作为敏感词,不准报道、不准评论。拆迁违法所引发的纠纷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甚至出现腐败行为也要求纪检部门予以豁免。

再让拆迁游走于法外之地,所伤害的不只是群众利益。有物权法、土地法、城市规划法,有房屋产权征收及补偿等条例法规,这类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该再束之高阁。即便是为了拆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也应该将拆迁摆到桌面上,让拆迁重回依法依规的轨道,才能达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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