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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事故报告中的未竟之问

2013-12-30 14:29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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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河南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表示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并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日,被采取司法措施的河北石家庄凯达运输公司3名责任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报告没有涉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失公平。(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路运安全,人命关天。眼看2014年的春运又要来了,连霍高速爆炸事件的结论尽管姗姗来迟,但这份刚刚出炉的调查报告总算也是个警醒。只是,细究报告种种,仍有令人意难平的地方,河北石家庄凯达运输公司3名责任人代理律师的愤懑与疑惑,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这份河南安监部门主导的调查报告中,整个河南段,无一人担责。事发地却成了责任豁免地,这实在有些悖逆常理。

一份客观公平的调查报告,自然无惧于任何合情合理的质疑。报告也许是无欺的真相,但更要回应好关键的细节:譬如曾数次到河南调查取证的王志荣律师说,根据他在当地的调查,事发时,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段大雾弥漫,司机都无法看清楚前车的车牌号,导致义昌大桥上发生拥堵,高速路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关闭道路了吗?又譬如媒体报道显示,事发前4个多月,2012年9月13日,河南省政府就该年度三门峡交通事故频发,约谈三门峡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其中,约谈会通报了连霍高速“8·31”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约谈提到,连霍高速三门峡段隐患未得到根本消除,路面管控不到位,高速交警警力不足。那么,义昌大桥爆炸事故发生前,这些隐患都逐一消除了吗?此外,新华社3月26日报道称,河南省安监局事故调查组的技术报告初稿已经形成,但要与河北、陕西相关部门进行“最后讨论”。5月底,河南省安监局调查处工作人员称,直到5月初,“最后讨论”仍未结束。那么,这样一份历经十数月博弈的调查报告,在责任认定上如何排除“地方互利”的嫌疑呢?

一辆普通货车,竟然超载6吨多,而且全是危险的爆炸品,它究竟是怎样逃脱道路安全检查而驶上高速公路的?花炮运输事故固然是“定时炸弹”惹的祸,但高速公路管理、路桥质量安全,该不该有更为客观公信的背书?河南的报告,河南全身而退;偏偏公众或舆论监督的追问,又不可能不涉及事发地——当此背景下,恐怕在冠冕堂皇的调查报告之外,还需要补订一份“情况说明”,论证一下公众心头的无解之问。不然,瓜田李下,公平正义从何谈起?

责任的追问,对应着权力规则与监督威慑。2014年1月16日,新一轮的中国春运大幕即将开启。交通运输部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仅仅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32亿人次,同比增长5.8%左右。惊人数字的背后,对应着马路上如潮穿梭的各色车流。杜绝悲剧重演,固然需要举一反三的警觉,更需要正视短板、解决问题。连霍高速事故报告中的未竟之问,不能成为消解权力公信、助长侥幸意识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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