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局3日通报,该局已对网上曝出的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事件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经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游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导游证号D-5332-000183)请来的助手,刘俊杰无导游证。目前,丽江市旅游局正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新华网) 无证导游又称“黑导游”,在我国各个旅游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而丽江作为国内炙手可热的旅游大市,表现尤为突出。虽然无证导游是《旅游法》明令禁止的,但实际上,无证导游带团在旅游行业内已经成为了习以为常的“潜规则”。主管部门、旅行社、无证导游三方都心知肚明此事违法,却又心照不宣,究其原因,皆因利益的纠葛。 首先,主管部门为了利益置责任于不顾。导游是一个旅游团的“灵魂式”人物,游客要想在旅游过程中玩好、吃好、睡好、走好,势必需要有一个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过硬、协调能力出众的导游来全权负责,因此导游的责任重大。但是,导游的准入门槛并不低,每年能考到证的导游更是屈指可数,我们通过河北省的数据就可见一斑,“2013年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16%。”(2013年7月23日《河北日报》)因此,导游在旅游城市已经是个众所周知的稀缺行业,一旦遇到旅游旺季,导游更是应接不暇。作为导游的主管部门,旅游局又不能以此为理由将旅行团拒之门外,因为一旦拒接,带来的不仅是口碑上的影响,而是要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旅游收入和相关领导干部的政绩,所以只得放松监管职责。 其次,旅行社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旅行社,在我国算是新兴产物,近些年,才借文化大发展、旅游大开发的“东风”,在全国各个城市遍地开花,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旅行社规模小、实力差、管理松散;还有些旅行社根本不具备国际组团的资质,也敢公然打出国际游的招牌,广招天下客。旅行社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对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把关更是形同虚设。而且旅游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因此旅行社的用工制度也分淡旺季。淡季时,尽量不养闲人;旺季时,想找个闲人都难。以至于他们会在旺季时冒险一搏,招聘大量的临时人员,只要能熟悉本市的旅游景点,以及交通线路就能上岗,所谓的资质证书基本被无视。 最后,无证导游为了利益浑水摸鱼。无证导游的报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带团的佣金,每天大约在300左右;另一方面是旅游团在指定购物店的消费提成,提成的系数高低不一,这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天数千元,有时候过万也不是难事。即便旅游团不消费,导游也会从商家那里得到一些“人头费”,不过这个相比较消费提成,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这也是无证导游为何非要让游客购物的直接原因。 正是因为这些利益的纠葛,令旅游局、旅行社投鼠忌器,无证导游才敢如此猖獗。若想彻底终结此乱象,也不能对无证导游一禁了之,因为国内旅游市场庞大,仅靠正规导游根本难以应付。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因势利导,对于无证导游应摸底排查,对于可造之材,可组织强化培训,助他们早日取得资质;对于害群之马,应严肃处理,并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唯有如此,方能确保旅游市场的安全、健康、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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