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拟从6日起正式实施的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了不小关注。(1月6日《新京报》) 公安部门推出“网上认小偷”的做法,被不少人认为是官方版的“人肉搜索”,将导致公民肖像权保护陷入尴尬,稍有不慎,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过,从法律层面说,“网上认小偷”的举措并不违法,也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的条款,“网上认小偷”是另一种形式的网络通缉令,况且公安部门也只是公开“小偷”的几幅照片而已。 从实践的层面来说,既然我们有了网络世界,公安部门当然可以利用新技术来为自己的工作服务。“网上认小偷”更容易让小偷无处可躲,这也将有利于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潜在的盗窃行为,也将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我们并不能就此高估了“网上认小偷”的功效,而认为有了它之后,便会天下无贼,就能高枕无忧。在我看来,推行此举的成效不会太大。虽然,盗窃行为直接威胁到普通百姓的财产安全,引起了绝大多数民众的痛恨。但其实,真正关注和关心抓小偷的市民并不多,刻意上网查看的市民恐怕更是少之又少。很多中国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只要对自己损失,他们就漠不关心。这也是为什么该业务开通至今,才认出2名小偷的重要原因。 同时,盗窃犯罪之所以难以根绝,许多小偷屡抓屡犯,其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小偷的惩治力度起不到威慑和打击作用。一般的小偷小摸行为,即使被公安机关抓了现形,也只能按照治安处罚的性质来进行处理,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最多关几天而已。这就使得他们的违法成本特别低。久而久之,不少小偷屡教不改,甚至把看守所当成了自己的“第二故乡”。从这个角度考虑,即使有了“网上认小偷”,也抓住了“网上”所列的所有小偷,恐怕大多数人要么达不到立案标准,要么关几天了事。 因此,要彻底打击盗窃犯罪,除了采取“网上认小偷”的措施,让盗窃行为无处遁形之外,更重要是要修改相关法律,提高盗窃犯罪的惩治力度。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于小额盗窃的屡犯小偷的盗窃数额,进行累计,再行立案。一旦累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多次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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