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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

2014-01-14 07:29  翁  一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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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在同一天内分多次购买过期熟食,将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沈先生获得10倍赔偿。在二审法庭上,乐购公司对沈先生购买大量食品的行为提出质疑,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不能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来否认其消费者的身份,因此法院对乐购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今年1月上旬,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乐购公司需引以为戒,改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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