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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6名律师受查处 不冤

2014-01-22 17:12  陆敬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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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律协获悉,就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涉嫌违规问题的处分决定已做出,6名律师受处理,将在复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新京报》1月21日讯。

与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一样备受人们关注的北京市律协调查处理违规律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市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6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复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众所周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由于当事人中有四人是未成年人,李某某又是名人之后,可是因为其代理律师和家庭法律顾问及其监护人频频出招,使本来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弄成一波三折,迷雾重重,引发了前所少有的网络论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给双方当事人、家人和律师界带来的伤害是不容低估的,同时也涉嫌损害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律师协会向违规律师亮剑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可是李某某一案的相关律师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以身违规,受到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周翠丽作为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无异于向所有不能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况,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同时还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其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于案件证据的范围。周翠丽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并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其他几名律师亦有程度不同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这6名律师受到查处是正确的,亦是理所当然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行业和任何人,都应该置身与法规的框架之下,恪守职业操守和做人的底线,决不能为了自己的目的或代理人的利益而置法规于不顾,干出违背职业操守的事来。身为司法界人士更当如此,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笔者奉劝受到查处的几名律师,不论你在业界名声多大,牌子多响,都应该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作深刻的反思,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要认识到相关部门对你们进行查处,是对你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事不对人。因此,你们应该虚心接受处理,并且做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全新的形象和职业操守示人,律师协会和大众亦会一如既往欢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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