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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办公用房离不开“实”字

2014-01-23 15:17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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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官员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各级各地党政机关通过迁入多家单位、为办公室打隔断等方式进行整改。但部分地方的整改是为了糊弄上级,例如隔断出接待室,仍属领导专用。(1月22日《新京报》)

资料显示,去年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面积为365万平方米;全国31省份中已有17个省份公布了清理腾退多占办公用房的整治数据,其中河南省腾退面积最大,达到450余万平方米。这些数据的公布表明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充分彰显了中央狠刹“四风”的坚定决心。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在一些地方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时表现得很突出。只要上网一搜索,相关的报道、帖子扑面而来,笔者不再一一列举。不少人把清理整顿办公用房不到位,归结为领导干部的官员心态、享受心理和奢靡之风。但在深挖思想根源的同时,也要深入剖析一下,难道这些官员仅仅会了多几平米、十几平米、几十平米的办公用房,而甘冒抵抗中央禁令的约束、舆论监督的压力,甚至丢掉项上乌纱的风险?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没了“帽子”,再豪华办公用房的“面子”也保不住。所以说,把思想认识不到位与清理整顿不到位简单划等号,恐怕很难解释得通。

公众最期待的是,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是“一阵风”,而是“长久功”。要达到这一目标,离不开个“实”字。首先是正视实际。除了符合审批条件正在建的办公用房外,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都是以固定状态存在的。如果多几平米都要裁去,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会造成严重浪费,逼着一些单位和部门“搞变通”、“玩造假”。与其如此,不如明确规定超出多少比例可暂时保留现状,下一步再出台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其次是体现实用。现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1999年12月当时国家计委制定的,15年过去了,这种标准是否符合不同层级和不同地域公务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比如,规定处级干部的办公用房一律是12平米,中央和省级机关的处级干部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这些面积应当绰绰有余。而作为基层的县委书记、县长,他们有大量的政务处理,有大批的群众接待,这种办公用房面积就显得捉襟见肘,应当予以区别考虑。

再次是着眼实效。一些地方把办公用房隔出会议室、接待室、贮藏室等,最终又成为领导专用,都直指清理整顿存在“水分”、不干不实。要使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取信于民,就是断后路、不反弹。清理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有关部门统一收回,再次集中分配使用,也可以公开向社会出售或出租,这样既可以彻底堵住回潮的路,又能使闲置办公用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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