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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不可或缺的“身份证”

2014-01-24 08:01  尹卫国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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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关部门联合举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禁止“老赖”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他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信用是一种信誉,属于道德品质范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还是一种制度和规则,有着双重属性,既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也是人为设计具有强制性的规则。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离不开信用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只有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系统,才能建设比较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生活中的失信问题比较普遍,如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依法履行商业合同等。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信用的监督管理,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

信用建设要靠法律保障。信用既然是一种制度、规则设计,意味着它具有扬善惩恶的功能。守信就是善,失信就是恶,要受到惩罚。要通过健全法律和法规,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把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的个人或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他们的经济活动和高消费行为,让其“品尝”失信的成本代价,这就是扬善惩恶的作用。这对失信者是教育和制裁,对公民和其他经济组织是警示和监督。

信用建设要靠制度规范。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作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部署,会议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意味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明确“时间表”和清晰“路线图”,开始步入快车道。

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制度与践行相得益彰,才能让诚信者吃香,让失信者吃亏,让讲信用成为社会的主流和时尚。

(原文刊于1月23日《江西日报》,有删节,原题为《让诚信者吃香 让失信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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