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分? 华谊公司官方在回应“利益输出”一说时解释,这种情形的出现是因为“国内一线艺人绝大多数都出自华谊”,冯小刚要“选择自己最熟悉最信任的相关专业人士来协助分担”。这种解释看似合情合理,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国人许多作为公私不分的特性。“将公共资源挪为私用或者转让为私人利益,如广受诟病的公车私用就颇为典型。冯氏春晚多名演员与华谊公司存在不可拆分的关系,甚至红色娘子军的节目也带有华谊公司在海南商业项目的广告性质。这就超越了正常的界限和人们可接受的范围。” 张建伟认为,要划清公私界限,首先需要准确定位行为人的公共角色,其次要厘清其行为的公共性质。这种角色和行为的公共性涉及公共资源使用的界限,春晚不能成为某家公司的私家堂会,便是由行为者的公共角色和行为本身的公共性质决定的。冯小刚和华谊公司应当懂得利益规避,他们恰恰是应该规避而没有规避。 不仅没有规避,更被质疑“利益输送、假公济私”的严重性在于,冯小刚受聘于中央电视台以总导演身份从事的导演春晚这一国家项目活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均应受到刑法处罚。 “当然,这其中又存在对中央电视台如何界定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既有事业单位性质,又有企业的性质,要进一步界定和区分。但无论如何,如果双方之前有详细合同约定的话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王荣利说,“这场‘利益门’事件,对所有人都是一个提醒,这样一个大的国家项目,不能有法律的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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