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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病医保试点全覆盖”别高兴太早

2014-02-10 15:45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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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国务院医改办昨天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2月9日《新京报》)

这则报道令人欢欣鼓舞,大病医保的阳光终于要照到广大百姓身上了,百姓“病有所医”的梦想已经变得触手可及。公众不禁要为“大病医保试点全覆盖”点赞!

点赞之前必须先说一个现实:生不起病、医不起病,成为百姓心头之痛;尤其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病种,百姓一旦患上,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不拖累家属,干脆不医,一死了之。

诚然,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据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这无疑是全国人民尤其是大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福音。这不,6月底前大病医保试点全覆盖,标志着“大病医保”的阳光即将普照众生。

行文至此,怎不点赞一个?然而我们依然不能高兴得太早,大病医保试点全覆盖还不能让病尤其是大病见鬼去,还不能完全结束因病致贫返贫的悲催历史,而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试点将如何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改、财政、社保、民政、卫计、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并且保障“大病医保”常态化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如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第三,商业保险机构如何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第四,如何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等等。

 “大病医保”顶层设计已经到位,如何“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具体活儿。“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绝不会是一路坦途,肯定还会遇到困难和挫折,甚至还有激流和险滩。但只要按照“蹄急而步稳”的要求推进“大病医保”,“大病医保”的成果就一定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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