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日通报,针对曝光东莞卖淫嫖娼问题,公安部昨天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坚决整治、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及幕后“保护伞”。目前,公安部已派出督导组赶赴广东。(2月10日《京华时报》) 央视曝光、东莞扫黄、广东专项行动、公安部专题会议,这次扫黄是动真格的,动硬的,动狠的了。这我们当然欢迎。2014年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年,我们应该为改革打造文明环境,这点不容置疑。 为此,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幕后“保护伞”。那么,这些“保护伞”都是谁呢?笔者认为,有三类“保护伞”需要我们坚决打击。 一是某些思想意识的“保护伞”。自央视曝光东莞卖淫嫖娼事件以来,网络上出现了一些杂音,折射出当代人心中的思想意,这必须引起我们警醒。思想意识上的“保护伞”不除,恐怕即使被打压,卖淫嫖娼的风头还会死灰复燃。昨天,新华网发表网评称,要重拳清扫某些人思想上的“黄流”。可谓一针见血。我们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正是要明确核心价值观,抵制畸形思想意识的侵袭,坚守中国精神。 二是某些官场上的“保护伞”。记者举报没人理,警察不闻不问,这里面肯定有权力的干预。这就必须被深入挖掘,一方面要坚决砸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更要追究具体的责任人的责任。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该对社会文明秩序负有担当,不能渎职,更不能用权力换取私利。 三是某些制度机制上“保护伞”。很显然,卖淫嫖娼在东莞能够存在这么长的时间,“久治不愈”肯定不是偶然现象。这折射出制度机制的缺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我们是绝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然而,它还是在东莞泛滥成灾,监督不严格,尤其是娱乐文化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很可能悄然充当了这层“保护伞”,成了默许“黄毒”滋生的外部条件,这层“保护伞”必须被打掉。 不论这些“保护伞”的刻意、无意,它们都在客观上纵容了东莞的卖淫嫖娼的泛滥。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彻底打击,从思想上进行洗涤,从行为上进行追查,从法律上进行追究。只有打掉所有的“保护伞”,卖淫嫖娼才不会再在东莞死灰复燃。 |
相关阅读:
- [ 02-11]莞式服务非一日之寒,扫黄非三月之功
- [ 02-11]打击色情服务泛滥要除恶务尽
- [ 02-11]东莞扫黄不妨学学陆丰扫毒
- [ 02-11]该不该“扫黄打非”不应成为话题
- [ 02-11]“运动式扫黄”能否为东莞正名
- [ 02-11]东莞全城扫黄 回顾各地“扫黄”行动
- [ 02-11]“不怕警察”式的挑衅是谁惯出来的?
- [ 02-11]媒体称东莞形成色情产业链 年经济效益或达500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